时间: 2024-10-24 18:51:00 | 作者: 加热蒸发皿
1、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监管审核从严的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更正后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赞同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及影响金额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鉴证报告》(CAC证专字[2022]0103号)。
5、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鉴证报告》(CAC证专字[2022]010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之总股本确定。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33,527,064.5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371,634,648.46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37,163,464.8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86,208,649.83元,减去2020年度利润分配929,660,619.3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391,019,214.14元。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考虑2022年光伏玻璃业务新建生产线及硅砂基地等资本性开展有较大的资金需要,本年度利润分配以满足基本分红承诺为前提,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86,288,06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2,823,59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46,771,578.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71%。
3、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823,592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如在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经仔细审阅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了解公司2021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现就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要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真实的情况,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赞同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同时,此利润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施发展规划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事项属于差异化分红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差异化分红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1,500,000,000.00元(15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1,000元/手),期限为6年。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999,056.6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000,943.40元。截至2021年4月15日,上述资金已到位,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CAC证验字【2021】0065号验资报告。
2021年1-12月,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17,510.82万元(含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1年5月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7,240.5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7,510.8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815.8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2,005.1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有余额32,005.15万元。情况如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涉及募投项目实施的三家子公司、保荐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320,051,537.79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973,602,591.9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72,405,422.10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97,169.81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CAC证专字[2021]0124号)。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有关产品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注2: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973,602,591.9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72,405,422.10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97,169.81元,上述自筹资金已于2021年5月13日完成了置换。
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做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绍兴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漳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1,334,040万元(或等值外币)(占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9.95%)担保额度范围内对上述控股子(孙)企业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725,99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40%。2021年末公司实际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26,233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非全资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含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子企业,下同)将以其资产向企业来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根据公司目前存量贷款、生产经营计划以及资本性支出需求情况,为保障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不超过1,334,04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额度内为控股子(孙)公司(含新设控股子(孙)公司,下同)向银行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注: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币种均默认为人民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725,990万元(该担保有效期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334,645万元)的54.40%;该担保总额725,990万元是依据公司报告期内签署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对下属公司担保合同金额汇总数,2021年末公司实际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26,233万元,具体见表二。
2022年拟为控股子(孙)公司新增担保金额为608,050万元。具体见表二。
3、2022年拟为控股子(孙)公司银行融资授信做担保金额为1,334,04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见表一、表二: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1、2022年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授信做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334,04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的具体担保、及担保调剂事项,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由董事长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另行审议。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2、公司2022年度对外提供贷款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上述子(孙)公司在向银行申请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公司实际做担保时,各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按下述规则调剂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1) 依据业务需要,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企业来提供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该等控股子(孙)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如仍有余额未使用的,可以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孙)公司使用。
(2) 依据业务需要,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孙)企业来提供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该等控股子(孙)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如仍有余额未使用的,不得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使用。
3、上述授权担保有效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1)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
(5)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6,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4,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6,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文化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4,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500万元、马币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650万元、马币2,4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华侨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1,25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渣打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9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9,000万元,授信期限为5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向渣打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4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吉隆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美元5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7,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3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3,800万元,授信期限为4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3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5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4.8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7,5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四)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2022年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不超过1,334,04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内融资授信做担保,无需针对每一家银行或每一笔贷款的担保再出具董事会决议。
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港口理货;选矿;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漳州旗滨资产总额为385,978万元,负债总金额为74,663万元,净资产311,3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9.34%。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25,562万元,总利润144,819万元,净利润125,031万元。
经营范围:硅产品及玻璃制品生产、销售,货物装卸、堆放(不含危险化学品),露天玻璃用脉石英开采(由分支机构经营);燃料油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源硅业资产总额为91,574万元,负债总金额为29,407万元,净资产62,1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11%。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7,807万元,总利润38,405万元,净利润33,262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及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原辅材料批零兼营。液氨零售(限2019年8月31日前有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株洲醴陵旗滨资产总额为262,760万元,负债总金额为75,050万元,净资产187,7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56%。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78,581万元,总利润118,429万元,净利润102,046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生产、加工、销售;批发、零售;轻纺原料、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外)、重油、机电产品、防霉纸、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货物进出口;实业投资;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石英砂等玻璃原材料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绍兴旗滨玻璃资产总额为109,169万元,负债总金额为26,504万元,净资产82,6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4.28%。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96,005万元,总利润39,286万元,净利润33,897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原片、玻璃制品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兴旗滨资产总额为 203,423万元,负债总金额为 41,593 万元,净资产161,8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0.45%。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28,774 万元,总利润92,042万元,净利润79,370万元。
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生产、销售;实业投资;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平湖旗滨资产总额为74,508万元,负债总金额为 13,927 万元,净资产60,58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8.69%。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0,202万元,总利润45,635万元,净利润39,276万元。
7、 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IBING GROUP(M)SDN.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旗滨”)
马来西亚旗滨是漳州旗滨的全资子公司,漳州旗滨持有其100%股权,马来西亚旗滨系本公司的全资曾孙公司。
经营范围:(i)作为浮法玻璃、光伏玻璃、建筑玻璃、与浮法玻璃和建筑玻璃相关的配件、所有使用了或带有本公司发明、专利或权力的器械、装置以及物件的制造商、分销商、组装商、安装商、维护商、贸易商、进出口商开展业务;以及开展浮法玻璃、光伏玻璃以及建筑玻璃的研究、分析和实验工作。(ii)以开发上述业务为目的,收购或处置任何的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开展任何与建筑物的建设相关的贸易或业务;以及执行所有董事认为对公司有利或有用的事务。(iii)通过收购或购买、出售、租赁、交换、获得执照或其他方式持有所投资的、马来西亚境内或别的地方内的、任何期限或内容的土地、建筑物和不动产;根据被认为有利的条款向此人或公司支付、预付、借入、存入或借出款项;以及依据公司认为对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利的方式,特别是抵押贷款或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借入款项或确保款项的支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旗滨马来西亚资产总额为128,513万元,负债总金额为71,258万元,净资产57,25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45%。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81,320万元,总利润21,655万元,净利润16,870万元。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筑材料开发生产;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门窗、幕墙玻璃附框制品,并提供有关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节能是深圳新旗滨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新旗滨持有其100%股权,广东节能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节能玻璃资产总额为38,427万元,负债总金额为20,117万元,净资产18,3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35%。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0,828万元,总利润2,984万元,净利润2,874万元。
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71.47%股权,通过下属全资企业新加坡旗滨持有其28.53%的股权,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1、提供生产、进出口、销售、装配、设计高性能玻璃、镀膜技术、环保节能玻璃设备租赁与经销,低辐射镀膜玻璃、玻璃陶瓷、高技术玻璃深加工业务。2、提供销售、安装配置服务、维修保养、技术信息配套服务或以其他方式销售所有上述货物。3、进行其他与玻璃制造相关联的任何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马来西亚节能资产总额为33,620万元,负债总金额为25,069万元,净资产8,55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57%。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0,065万元,总利润-2,403万元,净利润-2,403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导电膜玻璃、玻璃机械设备、玻璃附框制品:特种玻璃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装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节能资产总额为22,630万元,负债总金额为6,747万元,净资产15,88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9.81%。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8,964万元,总利润2,752万元,净利润2,560万元。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高发西路20号方大广场1.2号研发楼1号楼3601
经营范围:平板玻璃、工程玻璃及柔性基材产品的研发、设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信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新旗滨资产总额为397,070万元,负债总金额为55,591万元,净资产341,47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1,187万元,总利润58,410万元,净利润58,288万元。
经营范围:光电玻璃、高铝玻璃、电子玻璃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生产、销售;和相关制造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安装及有关技术咨询与服务;经营上述产品、设备及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醴陵电子玻璃资产总额为70,801万元,负债总金额为22,573万元,净资产48,2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88%。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5,358万元,总利润-1,984万元,净利润-1,915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导电膜玻璃其他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门窗、幕墙玻璃附框制品,并提供有关技术咨询与服务;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筑材料开发生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南旗滨节能资产总额为46,760万元,负债总金额为31,871万元,净资产14,89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16%。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8,014万元,总利润4,088万元,净利润3,723万元。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导电膜玻璃、玻璃机械设备、玻璃附框制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兴节能资产总额为76,961万元,负债总金额为58,621万元,净资产18,3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17%。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5,577万元,总利润-2,359万元,净利润-1,501万元。
住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工华道壹号D座2门1101、1102、1103、1104、1105(入驻天津清联网络孵化器有限公司)第1164号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玻璃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门窗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批发;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节能资产总额为66,676万元,负债总金额为49,349万元,净资产17,32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01%。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004万元,总利润-2,443万元,净利润-1,819万元。
16、 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药玻”)及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药玻”)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仪器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及玻璃素管制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药用玻璃包装产品及其他玻璃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南药玻资产总额为30,967万元,负债总金额为19,836万元,净资产11,13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06%。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14万元,总利润-3,366万元,净利润-2,570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低铁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放射镀膜玻璃、光伏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LOW—E镀膜节能环保材料、优质节能环保材料基板、优质本体着色节能环保材料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并提供有关技术咨询与服务。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人造板、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人造板销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国家政策允许的矿产品、矿山物资设备、钢材销售;矿山工程技术探讨研究、开发及咨询服务;石英岩开采及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郴州旗滨资产总额为233,842万元,负债总金额为85,057万元,净资产148,7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6.37%。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88,449万元,总利润30,408万元,净利润27,111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制造;光学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漳州光伏是郴州旗滨的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持有其100%股权。漳州光伏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漳州光伏资产总额为105,801万元,负债总金额为41,863万元,净资产63,9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9.57%。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1,285万元,总利润29,259万元,净利润23,011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玻璃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宁波光伏是郴州旗滨的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持有其100%股权。宁波光伏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波光伏资产总额为17,949万元,负债总金额为312万元,净资产17,6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74%。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漳州光电是郴州旗滨的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持有其100%股权,漳州光电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漳州光电资产总额为0万元,负债总金额为0万元,净资产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实验发展;玻璃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沙巴光伏是郴州旗滨的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持有其100%股权。沙巴光伏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沙巴光伏资产总额为0万元,负债总金额为0万元,净资产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制造;光学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昭通光伏是郴州旗滨的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持有其100%股权。昭通光伏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昭通光伏资产总额为0万元,负债总金额为0万元,净资产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公司2022年度对外提供贷款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上述子(孙)公司在向银行申请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公司实际做担保时,各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按下述规则调剂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1)依据业务需要,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企业来提供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该等控股子(孙)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如仍有余额未使用的,可以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孙)公司使用。
(2)依据业务需要,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孙)企业来提供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该等控股子(孙)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如仍有余额未使用的,不得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使用。
2022年度,公司拟为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含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子企业,下同)分别做担保及内部借款总额为110,000万元及90,000万元。为此,醴陵电子玻璃、福建药玻(被担保方)已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同意就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及内部借款总额,分别以其全部资产向企业来提供了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除以上两公司外,其他子(孙)公司均为公司全资拥有。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孙)公司管理层均由公司统一推荐,公司具备拥有高度的业务决策权和绝对控制权,对控股子、孙公司的经营情况、资金状况均能进一步探索和掌握。因此,企业能充分控制好风险。此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要求》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做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赞同公司在累计金额不超过1,334,040万元(或等值外币)(占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9.95%)的额度内对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绍兴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漳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或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64,190万元,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9,850万元;担保有效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结合公司2021年控股子(孙)公司、新设立的控股公司的银行借贷筹资计划来看,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新设立的控股企业来提供担保是公司下属单位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也是为了确保各单位银行融资渠道畅通的考虑。鉴于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且绝大部分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企业,有别于其他一般对外担保,担保风险低。被担保方已以其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同时,公司对非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大于三分之二,对该等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事项的整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此次对控股子(孙)公司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对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额度。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孙)公司,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其正常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公司一直严格遵循有关担保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审慎地控制对外担保,2021年度实际担保金额远低于批准的担保额度,没有出现违反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1、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做担保是为满足该等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也还是为了确保控股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渠道畅通的考虑;
2、本次担保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担保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725,990万元(或等值外币)。2022年拟新增担保金额为608,050万元(或等值外币),合计担保总额为1,334,040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度,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总额为不超过4,790万元,该金额未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制定,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和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均按市场价格结算。
营业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营运管理;光伏系统运用及系统开发;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及集成。
营业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营运管理;光伏系统运用及系统开发;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及集成。
公司及子公司与漳州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河源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绍兴南玻旗滨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旗滨湘鑫气体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额度;同意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预计总额度为4,79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2022年度预计金额范围内,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该金额未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认为: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将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属日常关联业务,交易的原因主要为降低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剔除新增关联方的业务变化外,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2021年相比,保持在合理水平。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必要的日常关联业务,该金额低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整合、修订后的证券监管法规体系,根据此次监管法规的最新修订内容,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情况如下:
1、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方针,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提升市场规则的友好度,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会同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了全面整合。
2、 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整合、修订后的公司监管法规体系。
3、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质量,规范公司运作,提高科学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现有治理制度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公司本次修订的具体治理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总裁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制度》《股份回购内部控制制度》等共26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的的相关相关治理制度。
1、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修订的议案》;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上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9项治理制度的修订,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资产划转的议案》,同意将全资孙公司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光伏”)现有两条浮法超白玻璃生产线所涉及的相关存货、机器设备、厂房以及在建工程等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以下简称“本次划转资产”),按照账面净值全部划转至公司全资孙公司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旗滨”)。
截止2022年3月31日,本次划转资产、负债已编制资产交割清单,完成了划转交割。划转资产、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资产划转,划入方漳州旗滨按上述最终划转的资产、负债的账面净值增加对应资产、负债项目金额,并将最终划转形成的净资产按账面净值计入漳州旗滨的资本公积(注册资本暂不变);划出方漳州光伏按最终划转的资产、负债的账面净值减少对应资产、负债项目金额,并按最终划出的净资产账面净值减少漳州光伏资本公积、实收资本。
同时,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漳州光伏进行增资。增资情况如下:
近日,漳州光伏在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登记信息如下: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制造;光学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18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启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宜。本次股份回购的数量为不低于2,800万股(含)且不超过4,200万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42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2年3月19日至2023年3月18日),回购用途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已于2022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