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2-20 11:50:34 | 作者: bob多特蒙德下载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作、运用中、修补后的实验力为2.5KN至10MN的拉力、
1、实验机应有铭牌,铭牌上应有实验机称号、类型、实验机等级、MC标志、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制作厂称号。
2、实验机应在安定的基础上水平装置、其装置水平度应优于0.2mm/1000mm,周围应留有不小于0.7m的空间,室内清洁、枯燥,无振荡和腐蚀性气体,电源电压的动摇规模不超越额外电压的±10%。
3、实验机加卸实验力应平稳,无冲击振荡现象,液压式实验机不得有漏油、渗油现象。
实验机在连续加卸实验力过程中,指针作业无阻滞和颤动现象,从动针与自动针应重合,指针宽度与刻线宽度近似持平,且指针应平行于度盘外表。
测力摆杆在扬起过程中不该受阻止,缓冲器在实验力急剧下降时,应能使摆杆平衡回来,不得影响指针回零。
4、实验机的电器设备安全可靠,无漏电现象。其电源线与机壳间绝缘电阻应大于2MΩ;行程限位开关应活络,当实验力超越每级实验力的2%~5%时,或上、下夹头移动到极限方位及实验机作业活塞升到极限方位时,安全保护装置应立即起作用